
唉,又是一個無端追索學校責任的事件。
小孩溺亡的水溝位于“學校旁邊”,沒有在校園內(nèi),也并不屬于學校,只是位于學校旁邊就想道究學校的責任?
水溝本有“兩個邊兒”,其中一邊兒是學校,哪另一邊兒是那里?為什么就沒有去想找那個“另一邊兒”的責任?單單只是考慮學校的責任呢?
這本是一件誰都不愿發(fā)生的事,既然已經(jīng)發(fā)生了,那就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。近年來,學校也是讓這類事情嚇怕了,只要是學生出了問題,就不分青紅皂白,一律要求學校擔責,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現(xiàn)象。
社會對教育的要求甚至是額外要求越來越高,學校已經(jīng)難以承受,直接倒致學校、教師自主施展教育教學技能的空間大幅壓縮,所帶來的危害必然是影響一代代青少年的健康、全面成長。

這樣的事情,學校應該沒有責任。
依你所述,那就是一條在學校外面的排水溝。學校對于該溝沒有管理上的法律義務。學校污水排進排水溝是順理成章的事。兩歲小孩是在奶奶的監(jiān)護下掉進水溝里的,據(jù)此可以說小孩掉進水溝與學校沒有法律上的任何關(guān)聯(lián)性。所以學校對于兩歲小孩之死沒有法律責任。

管理下水道的單位負責,具體怎么賠償要找律師咨詢,這是一個很難的官司,估計賠不了多少?
因為不是因為下水道存在安全隱患問題責任就小了,那個水坑是別人挖的,雜的人也有責任。
追責有些難度,孩子是很可憐,但最大的責任人應該是監(jiān)護人,主要是大人沒看好導致的意外。
你說學校不往那里排水孩子就不會死,學校也可以說你不帶孩子去那里孩子也不會死!
兒童事故大部分是大人沒有看護好沒有盡到監(jiān)護人的責任和粗心大意導致的。
凡事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,出了事情只想把責任推給別人是不對的。

感謝邀請,我的觀點是這樣的,水溝是在學校外面的,而且是附近大家一起共用的,責任不在于學校

學校沒有責任。理由1、公用排水溝與學校無關(guān),應由市政承擔責任;2、家長應承擔主要責任 ,因沒看管好孩子。

需要通過公安法醫(yī)做孩子的死亡情況認定:
1、孩子的具體死亡時間,是不是在上課和學校管理時間內(nèi);如果是在上課時間或?qū)W校管理時間,應該追責學校管理責任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;或不是,或是放學回家路過不小心滑落,或其他原因,學校只有提示學生防范跌落溺水的安全意識教育義務,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;
2、對校區(qū)附近水溝的離校距離和使用性質(zhì)分析鑒定,是原始荒廢遺留還是人工琢造;有沒有安全防護欄或其他安全措施;這個學校也沒有法律責任,但還是有對學校周圍環(huán)境存在的安全隱患向有關(guān)領導或部門提出整改建議的義務;至于學校愿不愿意為學生的溺水死亡做人道補償,這不是責任問題;
總結(jié):
學生在學校附近水溝的溺水死亡是一件痛心的事,學校如果確實沒有違反管理規(guī)定,就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,但學校對于學校附近有能淹死人的水溝,是不是對學校內(nèi)外環(huán)境安全意識的認識不夠全面!這對學校的社會影響可能還是比較大的??!

那要看學校是否盡到了防溺水安全的教育。如果盡到了,那應該沒有法律責任。一般基于人道主義,學校會適當?shù)慕o予家鄉(xiāng)一些慰問金。

不要任何責任都怪到別人身上,先從自身找原因。
